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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的遗体一般怎么处理

死刑犯的遗体一般怎么处理(死刑犯的尸体怎么处理)

访客 访客 发表于2022-12-17 09:39:35 浏览5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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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的尸体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百四十八条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执行死刑后,无人收殓活家属拒绝收殓,按照相关条款处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卫生部 民政部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 

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死刑简介: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 ,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蓄意杀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犯在执行枪决后,下面应该进行哪个步骤

根据了解,大多数死刑犯被枪决或注射后都被送到了火化场,那么死刑犯送去火化都要经历哪些必要步骤?

一、对死刑犯的遗书遗言进行审查

在行刑后,对死刑犯的遗体有两种处理方式:一个是通知家人认领或捐赠,另一个是有条件的地方会送去火化,然后把骨灰移交罪犯家属。但是在把尸体送去火化之前还要经历这些必须走的步骤,最先是要对死刑犯的遗书和遗言进行严格审查

对于死刑犯来说,遗书和遗言是他留给家人和这个世界最后的痕迹,因为他们的肉体会随着枪决和时间的推移而不复存在,所以他们会把很重要的内容都写在遗书或者遗言之上。

当执行枪决之后,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要对罪犯的遗言和遗书再次审查,如果里边涉及到一些财产继承、偿还债务或者是对家属的嘱托等问题,要将这些遗书、遗言移交给家属进行处置的,同时相关部门也会备份存档一份,预防以后回查

如果罪犯的遗言遗书涉及到案件的相关线索,有利于警方对案件进行侦破,那么人民法院就要将这些内容移交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交由他们进行下一步的处置。

二、将遗体送去殡仪馆火化

死刑犯被行刑后,在看守所里的一些遗物会被相关人员清点,然后打包交给家属。与此同时,死刑犯的尸体已经被抬上车,运往置顶的殡仪馆。

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有一名“监督人员”全程守候,因为没有火化成骨灰之前,整个行刑流程都不算完结。如果这名死刑犯满足器官捐献的“条件”(具体在本文第5部分有解释),那么在送去火化前,还需要摘除捐献的器官,再送入高温火化炉。监督人员等火化完毕后,将骨灰拿走,进行下一步的动作。

一般,死刑犯行刑后,没有遇到特殊情况都是立即送去殡仪馆火化的,只有个别不适用火化的才会让家属带走遗体。如遇到死刑犯捐献器官的,则先把摘除器官需求满足了,才能进行火化。

三、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的遗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

火化以后,接下来就是要通知家属来认领遗体。有一些家庭的传统观念比较强,可能认为落叶要归根,人也要有完人,所以可能会不太愿意接受火化,只要他们申请获批,相关部门就会通知他们将罪犯的遗体认领走,由他们自行进行安葬或其他处理

不过话说回来,很少会有家庭会想着去把罪大恶极的死刑犯尸体运走,基本都是接受执刑单位的火化流程。

通知领取骨灰是有时限的,如果家属超过了一定的时限还不领取罪犯遗体或者骨灰的,那么处置权将会被收回,接下来就由人民法院通知相关的单位进行处理,并且他们会把死刑犯的遗体、骨灰处理情况记录下来存档。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是外国国籍的罪犯执被行死刑,那就不是通知家属了,而是通知外国驻华使或者领事馆,告知他们程序和时限,再依照有关规定去办理。

四、对于那些执行死刑后无人收殓或无人认领或者家属拒绝收殓的罪犯遗体,如何处置?

在枪决之后,会有这样尴尬的情况发生,死刑犯的家属不愿意来认领,因为自家的人犯了罪,或许这不是一件很光彩的事情;有一些家庭会认为这不太吉利,所以放弃认领;但也有一些死刑犯联系不上家人的,或者是主动提出随意处置的,那么人民法院就会将罪犯的遗体(或骨灰)视情况依照有关的规定处理。

五、如遗体不火化而是进行捐赠,那么要遵守那些规定?

有些家属同意由人民法院处置罪犯遗体,或者是罪犯自身因为忏悔而提出捐赠器官的,这部分就由相关部门来处置了。

关于捐赠死刑犯的器官《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第三条中提到:以下几种实行罪犯的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以利用:

1、没有人认领或者家属拒绝认领的;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给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
3、经过家属同意利用的;

这几种情况下就可以处置罪犯的遗体,而这对于死刑犯来说,捐赠他们的身体器官可以帮助一些人重获新生,或许是他们一种赎罪的方式,同时也是他们最这个世界做出的最后贡献。

犯人被执行死刑后,遗体一般会怎么处理对此你怎么看

死刑犯被执行死刑的方式有二种:枪决和药物注射。

那么,被执行死刑的死刑犯死后的遗体怎么处置呢?

一,枪决的死刑犯的遗体处理方式。

实际上,在1997年以前,由于条件限制,对一些罪行累累、罪大恶极的死刑犯,都是采取枪决的方式来结束死刑犯的生命。

被验明正身枪决后的死刑犯的遗体,按照法律的规定,死刑犯的遗体经由法医再一次鉴定确认死亡后,由国家交由火葬场火化。然后,死刑犯家属领取死刑犯的骨灰。

也就是说,枪决的死刑犯的遗体,是由国家来处理后事的。并不存在让死刑犯家属替死刑犯收尸的这一说法。

实际上,出于人道主义的关怀,被枪决的死刑犯遗体也是不适合直接交还给死刑犯家属的。这里面牵涉到太多的细节的考虑,当然死刑犯的遗体就不是直接交还给死刑犯家属,而改由火化后再通知家属领取死刑犯的骨灰。

这样也是一个比较文明的方式。

各式各样的心情,就免谈了。

二,被药物注射的死刑犯遗体,死刑犯家属不得领取。死刑犯火化后,死刑犯家属可以领取死刑犯骨灰。

1997年3月28日,我国开始有条件地的对死刑犯采取药物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

对死刑犯进行药物注射,能最大程度上减少对死刑犯行刑时产生的害怕和痛苦的紧张心情,并且药物注射后,死刑犯死亡时间很短暂,全程注射行刑的过程只有短短的30秒。

使用药物注射,既是对死刑犯的极刑惩罚,又因为药物注射对死刑犯的死亡过程中没有产生痛苦,这也体现了对死刑犯的终极人文关怀和人道主义精神。

药物注射的死刑犯的遗体,由法医最后确定死亡后,交由有关人员登记造册拍照存档后,然后对死刑犯遗体进行火化。

至于网上有人说,会不会“狸猫换太子”,这也就太能脑洞大开想像力丰富了!这怎么可能呢?

还有关于说死刑犯的遗体捐赠,这是可以存立的一种说法。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死刑犯在遗言中自愿捐赠自已身体上的器官给有需要的人或者是作医学研究用途的,由死刑犯签字画押,并经多方研究确认后,是被允许的。

药物注射的死刑犯,都是在监狱里专门的行刑室里进行的,且程序制度非常严格。

结语:死刑犯无论是被枪决还是药物注射死刑,死刑犯死后的遗体,都是由国家火化后,死刑犯的骨灰可由家属领取。无人领取的死刑犯骨灰,由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生命很可贵!莫违法,别犯罪!

死刑犯遗体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死刑犯死后遗体应当火化,然后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情况,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一)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附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抄送有关机关;(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被判死刑后骨灰如何安置


一、死刑犯死后遗体如何办
1、死刑执行后的罪犯尸体,由执行机关通知其家属收缴处置。
2、如无家属或家属未收到,执行法院将依法处理(如火化等)。
3、对罪犯执行死刑,没有人被判死刑或家人拒绝接受死刑根据有关规定:“最高人民的暂行规定的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使用死刑的罪犯的身体或器官的死刑罪犯尸体或器官可供使用:
(1)无人接受死亡,家庭成员拒绝接受死亡;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移交医疗卫生单位使用的;
(3)经家庭同意使用。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死刑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八条。
二、死刑犯死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死刑执行后,由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处理下列事项:
1、对死刑罪犯的遗书、遗书及时复核,保存档案,以备日后参考。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部门;
2、限期通知罪犯家属收尸,通知火化条件接收骨灰。逾期不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3、外国罪犯被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期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死刑执行后的罪犯尸体,由执行机关通知其家属收缴处置。如无家属或家属未收到,执行法院将依法处理(如火化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你知道执行死刑的流程是什么吗尸体应该怎么处理

现在死刑的执行比较人性化,为了能让死刑犯在人间的最后一晚睡得安稳,都不会提前一天通知罪犯了。

执行死刑的流程

看守所(公安机关)方面

终审裁定下达后,中法会提前通知看守所方面,我们武警中队会提前一天开会传达并布置任务,看守所方面会在执行前一天下午给死刑犯调号,目的是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在执行当天的凌晨,看守所民警一行几人会带著家属送过来的衣服来到监舍门口,让罪犯换上衣服(此时,死刑犯才知道那天就是他的执行日),换好衣服后,会带到会见室,与家属作临终的诀别。

调号后意味著进入严管,会有专人监护,这时的死刑犯大多会在带镣的同时额外上手铐。执行当天早上六七点左右,一般是所长带著管教和武警到仓室来提人,会督促死刑犯洗澡没条件的就免了,然后换衣服,换衣服时手铐脚镣是不能打开的。

然后有武警押到接待室,死刑犯在这里将吃到人生中最后一顿“丰盛”的早餐,吃完后法官开始验明正身宣读死刑裁决和死刑执行令,并询问死刑犯是否有遗言,同时开始打开手铐脚镣,换成法绳捆绑,这意味死刑犯从这一刻开始就与看守所没有任何关系了,正式移交给法院去执行了。

接下来按规定有十分钟左右的会见家属时间,会见结束直接赴刑场,到达刑场后法官在检察官的监督下会再次验身询问是否需要留下遗言,同时全程录像并拍照存档。

法院方面

初审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执行命令后,拟定执行日期(接到通知的7日内),在执行日前3天通知同级检察机关,让其派员到场监督。执行当天,一行人到看守所办手续提人。提到死刑犯后,询问是否有遗言需要转达和信札遗物需要转交,并对其验明正身,之后将死刑犯押赴刑场(执行室)进行枪决或者注射死刑。执行完毕后,拍照存档并复函最高人民法院。之后通知殡仪馆前来拉走尸体并火化,最后通知家属领取骨灰。

家属方面

执行完后,法医验伤拍照,然后就是最后流程,装车赴火化场,这一过程法官是必须随同的,只有火化完才可以向其家属移交。凌晨的会见后,就等待法院领取骨灰的通知了。人间正道是沧桑,法律是无情的,铁窗是冰冷的,守法敬法平安才是福!